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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音乐厅舞台灯光设备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2024-11-22 15:20   审核人:

 

 

各设备维修单位: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湖南文理学院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湖南文理学院音乐厅舞台灯光设备维修工程项目,报校领导批准同意实施,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根据要求对该项目采取项目询价形式确定维修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施工单位要求:

1.参与项目询价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单位须具有至少1个类似设备维修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

二、结算与付款方式:该项目上限值:叁万捌仟壹佰柒拾圆整(¥38170元)。其中:1、暂估价应事先按规签证;2、工程变更与签证手续按《湖南文理学院基本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实施细则》(校政字(2016)17号文)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结算方式为按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价格结合市场行情)税前下浮10%。整个维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造价的75%工程款,办理完工程结算审计后付款至总造价的97%,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三、承包形式与施工内容:

1.该项目采取全包干形式,甲方不再支付除中标价款外任何费用;

2.具体施工内容见附件清单。

四、询价原则:该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经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承建),若出现多名投标人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情形,则由评审小组从最低相同报价的投标人中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

五、工期要求:该项目要求在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

六、项目询价时间:该项目定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10:00在逸夫楼A407会议室进行;望各参加项目询价的单位准时参加,过时不予受理。

七、递交询价项目文件内容及要求:

1.加盖公司印章的法人资格复印件;

2.加盖公司印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投标文件必须封口,并加盖骑缝章。

八、其他:

1、费税计取:本工程造价按相关标准计取各项费用;

2、相关资料由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设备管理科提供。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音乐厅舞台灯光设备维修预算清单.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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