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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2026-04-23 17:30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依据《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湘教发〔2025〕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教学院、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及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秉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平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全面、客观、精准评价被考核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绩效。


第二章考核组织、职责与考核方式

第四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组织与职责。

(一)考核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学校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统筹全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和修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

2.统筹组织实施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周期、下

达考核通知、审核考核结果;

3.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

4.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被考核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奖惩建议,报学校相关会议审定。

(二)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及职责

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作为绩效考核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收集、整理被考核单位资产管理相关数据和资料,为考核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

2.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初步考核评分,形成规范的考核报告;

3.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解答其关于考核结果的疑问;

4.依据领导小组决议,公示考核结果,并做好考核资料的归档留存工作。

(三)被考核单位及主要职责

各教学院、职能部门作为被考核单位, 应主动配合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交本单位资产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及情况说明;

2.开展本单位资产管理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3.认真听取考核反馈意见,严格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五条考核方式与周期

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实行日常(过程)考核。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年度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指标体系

第六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总分为 100 分,评分实行倒扣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管理(20 分)

1.管理体系(8 分)

未组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扣 4 分;重大资产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扣 4 分。

2.队伍建设(6 分)

未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扣 2 分;资产管理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扣 2 分;资产管理员未按要求参加学校业务培训的,扣 2 分。

3.监督评价(6 分)

不配合学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或未按要求整改问题的,扣 6 分。

(二)过程管理(25 分)

1.全生命周期管理(10 分)

资源配置、报废处置审核流程执行不规范的,扣 5 分;未定期开展资产清理盘点,闲置、低效资产排查处置不到位的,扣 5分。

2.全流程精细管控(10 分)

新购单台(套)10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未配备监控设备的,扣 5 分;资产日常使用登记不规范、不到位的,扣 5 分。

3.全链条制度体系(5 分)

未制定资产清查盘点、使用保管、维护维修、资产处置等实

施细则(流程)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三)管理绩效(55分)

1.配置效率(15 分)

未按标准、程序、预算合规配置资产的,扣 5 分;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扣 5 分;资产标签缺失、粘贴不规范或账卡物不符的,每例扣 1 分。

2.运行效率(15 分)

新增资产手续不完整、验收申请不及时、入账不规范的,每例扣 3 分;人员调动、调离、退休未及时办理资产交接的,每例扣 3 分;资产出现盘亏的,每例扣 3 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编号,或擅自出租出借房屋,或长期存在闲置用房不报告的,每例扣 5 分;行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的,扣 15 分。

3.增值效率(15 分)

大型仪器设备未按要求开放共享的,每例扣 5 分;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报批,或未执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的,扣 15 分。

4.处置效率(10 分)

报损报废资产条件不具备、原因未查明的,每例扣 5 分;报废资产未按要求上交实物的,每例扣 5 分。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总分划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 分及以上;

良好:80 分-89 分;

合格:60 分-79 分;

不合格:60 分以下。

第八条考核结果应用

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权重占比为 2%。

(一)奖励措施

1.考核优秀的被考核单位,按学校年终绩效考评方案相关规定,计入年终绩效总分;

2.资源分配(资产配置、经费预算等) 优先向考核优秀的单位倾斜。

(二)惩罚措施

1.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学校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资源分配中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限制,减少资产配置额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表

附件.

湖南文理学院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表( )年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等级:口优秀(>=90 分)口 良好(80-89 分)口合格(60-79 分)口不合格(60 分以下)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扣分原因说明

一、基础管理

20

1.管理体系

8

未组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扣 4 分;重大资产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扣 4 分。




2.队伍建设

6

未配备专(兼)职资产管理员的,扣 2 分;资产管理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扣 2 分;资产管理员未按要求参加学校业务培训的,扣 2 分。




3.监督评价

6

不配合学校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或未按要求整改问题的,扣 6 分。




二、过

程管理

25

1.全生命周期管理

10

资源配置、报废处置审核流程执行不规范的,扣 5分;未定期开展资产清理盘点,闲置、低效资产排查处置不到位的,扣 5 分。




2.全流程精细管控

10

新购单台(套)100 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未配备监控设备的,扣 5 分;资产日常使用登记不规范、不到位的,扣 5 分。




3.全链条制度体系

5

未制定资产清查盘点、使用保管、维护维修、资产处置等实施细则(流程)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三、管理绩效

55

1.配置效率

15

未按标准、程序、预算合规配置资产的,扣 5 分;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扣 5 分;资产标签缺失、








粘贴不规范或账卡物不符的,每例扣 1 分。




2.运行效率

15

新增资产手续不完整、验收申请不及时、入账不规范的,每例扣 3 分;人员调动、调离、退休未及时办理资产交接的,每例扣 3 分;资产出现盘亏的,每例扣 3 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编号,或擅自出租出借房屋,或长期存在闲置用房不报告的,每例扣 5 分;行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的,扣 15分。




3.增值效率

15

大型仪器设备未按要求开放共享的,每例扣 5 分;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报批,或未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扣 15 分。




4.处置效率

10

报损报废资产条件不具备、原因未查明的,每例扣5分;报废资产未按要求上交实物的,每例扣5 分。




合计

100


100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 年 3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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