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进一步 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健全省级预算标准 体系和资产配置
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根据《湖南省直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
管理办法》,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部分国有资产 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制定
了《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3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人
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二、《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 直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 家具及涉密资
产。对未列入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二、《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 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评价资产配置绩效的 基本依据。
三、《标准》主要包括预算上限、实物量上限和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三部分。预算上限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 额,省直单位应
当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贯彻厉行节约的原 则。实物量上限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最低使 用年限标准是单位需要更新
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不得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 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
需要提前报废的资产, 国家有规定的,由职能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暂未规定的,应当 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
严格按照资 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 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
效益。
四、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 适用原则,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使用10年以上,且已不
适应办公需要确需装修的,应严格执行本标 准的有关规定。租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的长短确
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8年 (含)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超过5年(含)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
60%以下; 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 在本标准的50%以下。
五、对未列入《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 已有配置标准的,省直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 的,应当从严控制,
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 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用 房维修),依照《标准》不能满足
工作需要的,省直党政机关(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应填写《湖南省直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 省委、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 审批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省机关事务管理
局审核 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省直事业单位应填写《湖南省直事业单 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 审查
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六、省直党政机关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 扫描仪、一体机、碎纸机等信息设备,应执行国家有关替代工 作要求,不适用
该《标准》。
七、省直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 全性、稳定性、兼
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 置高端设备。省直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 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
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由省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处罚。
八、《标准》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3年国有资产配 置预算限额标准2、湖南省直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 位和省委、省
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 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3、湖南省直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 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