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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021-2023 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的通知​
2024-10-09 15:50   审核人:

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进一步 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健全省级预算标准 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我们根据《湖南省直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部分国有资产 配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制定了《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3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 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

二、《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 直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 家具及涉密资产。对未列入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二、《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 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评价资产配置绩效的 基本依据。

三、《标准》主要包括预算上限、实物量上限和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三部分。预算上限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 额,省直单位应当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贯彻厉行节约的原 则。实物量上限是指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最低使 用年限标准是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不得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 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需要提前报废的资产, 国家有规定的,由职能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暂未规定的,应当 经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 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 继续使用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 效益。

四、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 适用原则,一般应采用普通装修。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使用

10年以上,且已不适应办公需要确需装修的,应严格执行本标 准的有关规定。租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的长短确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8年 (含)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超过5年(含)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60%以下; 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 在本标准的50%以下。

五、对未列入《标准》的其他资产,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 已有配置标准的,省直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 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不 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用 房维修),依照《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省直党政机关(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应填写《湖南省直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 省委、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 审批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 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省直事业单位应填写《湖南省直事业单 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 审查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六、省直党政机关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 扫描仪、一体机、碎纸机等信息设备,应执行国家有关替代工 作要求,不适用该《标准》。

七、省直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 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 置高端设备。省直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 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由省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处罚。

八、《标准》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21-2023年国有资产配 置预算限额标准2、湖南省直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 位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 公设备配置申请审批表。3、湖南省直事业单位特种需求办公设备配置申请 审批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 月  日



附件【行政办公设备限额标准(2021-2023).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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