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含经营性资产)、房地产、采购与招投标等方面管理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条件保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起草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努力提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学校资产配置审核、采购、入账、清查、评估、调剂、绩效考核、报损、处置等项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牵头组织对学校固定资产的质量、结构、分布等进行统计分析和动态管理,及时核准上报统计数据报表。
3.负责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组织开展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的电子卖场采购和集中采购项目采购的意向公开、投标人资格审查、确定代理机构、抽取评委、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及电子合同备案等项工作,确保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负责学校权属土地、房产的日常综合管理及办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公用房的分类管理,切实维护和保证学校合法权益。
5.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组织开展资产经营与管理;后勤托管服务;资本运营咨询服务;教育产业投资;项目投资及管理;提供科技研究、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经营效益。
6.负责学校资产管理、房产管理、采购与招投标及资产经营管理的的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7.做好资产、房产、采购与招投标及资产经营管理相关档案建设和信息管理,做好稳定、安全和保密工作。
8.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