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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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资料室管理制度(试行)
2020-12-31 10:43   审核人:

    

为进一步规范资料室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料室保管的各类文件、资料,应积极主动开展利用工作,为本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

二、凡本学校的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资料时,必须经资料室管理员同意,尤其是涉及到秘密以上等级文件的查阅,

需办完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三、资料室保管的文件、资料一般不外借,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应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处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方可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若需再用须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必须核对无误。

四、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的目的、要求和范围。经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提

供查阅。

五、借阅或查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涂改、拆散、撕毁、折叠、勾划、抽取,阅完及时归还,若发现造成档案、

文件损失或丢失,要追究其责任。

六、借阅者在调离本单位工作时,需将借阅的档案、材料交回资料室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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