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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科室)工作职责
2019-06-27 16:52 资产管理处  审核人:

二级机构(科室)名称

工作职责

综合科

1.负责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和文书工作。做好各类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公文的拟稿、校核、办文、归档等工作。

2.负责处内事务性工作的科室间统筹协调,加强对重点或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

3.负责全处的后勤保障、对外接待和处内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工会小组工作。

4.负责本处党务相关工作。

5.负责本处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发布信息的收集、审查、上传和网络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处资料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做好各类项目资料、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按规定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相关档案材料。

7.负责做好学校及上级文件的接收(或系统下载)、传阅、归档和文件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工作。

8.负责受理、反馈师生对本部门工作的反映和投诉,做好学校“阳光服务平台”上涉及本处事务的处置工作。

9.负责本处印章保管与用印管理,做好处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产管理科

1.在分管处长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不断提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和完整。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和统计分析,做好各类资产数据的统计、发布和上报等项工作。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评估工作和调剂、定损、核销等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学校分类资产帐的核账工作。

4.负责学校权属土地、房产的办证和权属管理工作;统筹学校公用房的分类管理。

5.负责学校周转房、青年教师公寓的租住管理,做好青年教师租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认定与报批发放工作。

6.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的用房面积的定额标准制定、核算和效能评估工作。

7.负责受理教职工就个人校园住宅相关事项的申请和政策咨询,提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8.负责公用房产维修计划的立项申请,参与学校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用房产的竣工验收。

9.完成学校和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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